我們如何站立得穩?

陳錦倫弟兄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寫作本文時,兩件爭議很大的案件:七警案及前行政長官行為失當案,涉案人皆被法庭裁定罪成。法庭的裁決帶出其中一個信息給香港人,就是我們以往認為社會領袖和執法者應有的操守和素質,在我們今天的香港社會是不一定被保證的。另一方面,這兩件事產生的社會爭議和不安也嚴重到一個地步,驅使我們會質疑什麼是對,什麼是公義,什麼是情,什麼是理。我們可能也會問:我們要持什麼的態度和價值觀生活才能在這社會站立得穩,不但不會被周遭的氛圍左右我們的立場,也許更重要的是我們能肯定我們自己,勇敢地道出我們的信念。

        更特別的是,我們是基督徒!我們賴以為生的信念源於基督耶穌,那位在二千多年前道成肉身來到世間的神子

        若將二千多年前耶穌生活巴勒斯坦的場景跟今天香港比較,你會發現它們有一些共通之處。第一,以色列人也處於類似"一國兩制"的政治環境,在羅馬的政權下,地方的管治也是由一位被指派的分封王主理,不論在生㓉和宗教方面都同時在猶太與希羅文化影響下。第二,在政治黨派上也存在支持羅馬的領袖與極端的猶太獨立分子,社會中彌漫十分強烈的對立氣氛。第三,貧富懸殊問題在當時十分嚴峻,財富集中於宗教和政治領袖手中,部分貧窮的猶太人便會有尋求獨立的思維,內心更期盼那位他們上帝應許的彌賽亞來拯救他們脫離羅馬的統治。事實上彌賽亞真的降臨在當時的巴勒斯坦,耶穌也教導當時當地的人新的價值和宗教觀,指向一個全新的國度給他們,呼召他們成為"新人類",一群在混亂世代,眾說紛紜的社會下仍能持守立場,站立得穏的基督徒。

        同樣,在二十世紀二次大戰時期納粹的德國,教會公義的立場被沖擊,人類的尊嚴被踐踏,那時德國信義宗神學家潘霍華牧師這樣説:「誰真正站立得穩呢?唯有一種人,他最後的標準不是他的理性,不是他的原則,不是他的良知,不是他的自由,也不是他的道德;他願意隨時犧牲這一切,憑著信心,以順服與應命的行動遵從上帝的呼召,與完全的契合。這種人要努力使他整個生命響應上帝的呼召。」¹簡單地說,他認為唯有蒙召的基督徒,並甘願誠實依靠上帝並順服心意的,才能在這末世站穩,並為社會發聲音,作見證。

        我們今天或者真的需要以一個全新的角度看新約四本福音書,重溫耶穌當年的事蹟,看看如何在那時代啟示上帝的作為,如何表明上帝的國度不是世上的政權,教導上帝的子民應如何在有生之年在地上活出上帝的旨意。更需要在讀經的過程中,想一想若是耶穌來到今天香港會怎樣看待七警,會如何評價香港的社會問題;你作為耶穌的門徒,你又如何於這些事上自處呢?今年是馬丁路德改革教會五百週年,而當年在沃木斯會議(Diet of Worms,1521)被羅馬神聖皇帝和宗教領袖要求撤回他改革的言論,路德最後仍堅持並這樣説:「這是我的立場,我只能這樣做。上帝助我。阿門!」Here I stand, I can not change, may God help me....) 今天若有人要求你表達你作為基督徒對香港社會事件的看法,你又如何回答呢?

 

        「若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缘由,就要常作準備,以溫柔,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...(彼前3:15)

¹潘霍華著, 許碧端譯 ,"十年後",《獄中書簡 》。香港: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990,頁160

作者為本堂現任執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