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十一Bill

吳桂生弟兄

我叫吳桂生,英文名是Dick,返教會至今年剛好30年,一直以來,多數教友都會叫我阿Bill

每年4月,靈安堂《月刊》都有我的名字,因為每逢3月我都會奉獻;雖然我知道「月捐」,但多年以來我從沒有這樣做,原因最少有四個:

一、總有一些人和我一樣,對其他人月薪多寡有莫名的好奇,月捐正是一個推測月薪的最佳數據;我沒有必要滿足像我般的會友的好奇心,因此無意提供如此簡單直接的數據,讓人知道我卑微的月薪,因此只好「不規則奉獻」;

二、「三更窮五更富」的我,有時單月支出很多,未必能夠負擔「月捐」;

三、好像經上所指的「十一奉獻」根本就沒有要求是按月的,以當時農業社會來說,基本上也不可能每月納糧吧?我甚至懷疑,月捐會不會是現代人多數都是月薪才出現的;

四、最重要的原因其實十分世俗──利用奉獻金額來調節交稅的款額。

特區政府的財政年度由每年4月至下一年的3月,由於應課稅款也是以「年度」來計算,因此,每年3月我都會按個人(家庭)的年度收入並預期下年度收入、可扣除的免稅額,預算案(一般是2月公布)的「一次性寬減措施」(即俗稱的「派糖」)的寬免,計算出對個人最有利的稅務方案──那自然就是交稅最少的方案,在收入改不了、寬減有限制下,藉著調節3月的奉獻金額,就能達到最佳效益了。

不過,我希望藉本文分享的,不是奉獻之道,而是奉獻態度。上述這個不足一哂的「稅務方案」其實從來沒有影響我的奉獻心態:直至2013/14年度,過去逾20年以來,我都能夠完成「十一奉獻」,我相信未來也可完成這個信徒的責任。

儘管很多會友誤會我的財政狀況不差,但我很多時都是捉襟見肘的「月光族」,在那些年決定要「十一」時,我也曾懷疑能否應付,但是,廿多年的經驗明確印證了《瑪拉基書》第三章第10節:「萬軍之耶和華說,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敝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所言不虛──當然,《聖經》所有經文其實都是所言不虛的,只是我未能與大家分享而已。

奉獻,向來都是一個敏感的話題,我在教會近三份一世紀中,與團友或會友,甚至是牧師談「奉獻」的機會都不多(最常談論的可能是從月捐數據推測會友的月薪,又或是從對會友月薪的預期來推測他有否月捐!)我實際也沒有深入研究奉獻的意義,但我認為,在信徒生涯中,「十一奉獻」是最容易做到的,試想想:要守安息日?並不容易吧,又要返工、又要旅行考試,還要抵擋魔鬼最強橫的手下「睡魔」;要不可殺人?按登山寶訓的定義,那是有點難度的;要孝敬父母?頂嘴多過食飯;要不可貪心?更是完全辦不到。總括來說,要愛人如己?暫時(甚至直至回天家前)仍不大可能。

反而,從我的經驗而言,「十一」卻沒有甚麼難度。哈,用錢可以解決的問題,就不是問題了。

以奉獻為題,和靈安堂近年的財政沒有直接關係,因為過去30多年靈安的財政緊張有時、充裕有時,而這個客觀現實從沒有影響我的「奉獻方案」。我很明白,「十一」對現今社會的信徒而言可能頗感吃力,但坦白說,我能做到「十一」,其實也是以為自己特別厲害,原因有三:

一、我納糧,可能只是為了要得到「無處可容」的「傾福」;

二、很多信徒都默默地奉獻超過一成的收入,卻沒有扮哂野的撰文說自己能夠「十一」;

三、我在任何一年的某一個月份也沒有完成「十一」,以此推算,信徒在有生之年,努力「十一」,就會像我般獲得「傾福」了。您,明白我的意思嗎?

教會現在有一位「名符其實」的阿Bill,我因此不再是「單一Bill」了!若不介意,您不妨叫我「十一Bill」,那絕對絕對絕對不是因為與事實相符而膽敢自誇,純粹純粹純粹是因為「弟兄們,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,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。」(《腓立比書》第三章1314)